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次
根据《温州大学低耐品、耗材管理办法》([2020]66号),为健全耗材管理制度,完善耗材管理“一本账、两个库、三级管理”工作机制。为摸清实际情况,决定对学院耗材管理开展自查,请广大教职工给予配合。请各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共同做好耗材管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本次自查对象为2021年3月1日-至今,购置、入账、投入的耗材、危险化学品、贵重金属。
二、具体实施过程
1、学院分管资产管理副院长组织各部门开展耗材管理自查工作。
2、单批1万元以上耗材、危险化学品、贵重金属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将自查耗材按采购、领用人归属部门整理自查清单发给各部门(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研究院、基地等),单批1万元以下的耗材由各部门通知领用人自查。
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耗材管理自查工作。
按照 “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本部门领用人自查名下的耗材管理情况,学院抽查各部门耗材管理情况。
(1)逐件盘点使用情况,以物对账,以账对物,认真进行资产账物核实。
(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耗材使用单,填写耗材管理自查报告,领用人、使用人及保管人需签字,填写耗材“存量”和“存放地”信息,若有其他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可附清单)。
(3)各部门将耗材管理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
(4)自查时间:5月19日- 6月6日。
(5)报告时间:6月10日前各部门将教学“耗材管理自查报告”交给邱辉、科研“耗材管理自查报告”交给孙兵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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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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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使用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