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8 浏览量:次
按照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规定,学院教职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院将按级别予以奖励,现对2021年度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开展申报工作,各类荣誉称号指劳模、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申报时请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交至6A301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认定后予以发放奖励。截止申报时间: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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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