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量:次
各位领导、各科室(系部、中心、研究院、平台):
按照学校《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知内容详见//oa.hswangzhi.com:8088/show.aspx?id=-597087005644863231),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风险排查对象
1.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含院聘);
2.各科室(系部、中心、研究院、平台),覆盖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及人员。
二、工作内容
请各位学院领导结合每半年一次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意识形态分析会进行排查风险点;各科室(系部、中心、研究院、平台等)负责人按照岗位职责,梳理权力运行清单,排查风险点。按照“每年至少有一次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有对应的化解、降低风险点措施”的工作要求,认真按照以下工作内容进行排查和梳理,及时完善各类防控措施。
1.排查廉政风险点。根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结合巡视、审计、主题教育和校内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因素及环节。对教学管理、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科研学科经费使用、财务报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师德师风、评奖评优、教师评聘、疫情防控等方面加大排查力度,找准找全本单位各类业务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细化廉政风险点的内容及表现形式。
2.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全覆盖,构建“风险明确、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的廉政防控机制。
3.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要明确廉政风险点的防控责任,认真落实对每个廉政风险点的预防、监控和处置,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检查分析,明确岗位责任、分管人员和主管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三、工作安排
1.请各位学院领导和各科室(系部、中心、研究院、平台)高度重视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推进“清廉学院”和“清廉机关”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举措抓实抓细,按照“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及时防控、完善提高”的工作步骤进行。各学院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系部、中心、研究院、平台)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所属党支部要做好监督工作,保障各项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2.请各位学院领导、各科室(系部、中心、研究院、平台)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温州大学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情况表》(见附件1)。
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的《温州大学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情况表》请在3月25日前提交学院纪委,联系人:黄玮,联系电话:637780。
各科室(系部、中心、研究院、平台等)的《温州大学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请在3月25日前提交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徐雅,联系电话:660308。如排查没有风险点也请做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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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