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量:次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就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予以转发,具体申报事项详见附件1。
一、项目组织方式
(一)竞争性项目。包括“基于国产芯片的能力开放智能摄像机研发及应用”等213个专题(详见附件1)。26县绿色技术研发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原则上按指南专题所列产业领域(由各地推荐)组织申报,其他产业领域应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申报项目经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择优委托项目。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智能中台研究”等61个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会议论证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择优委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还应主持或为主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二)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
2.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在研重点研发竞争性项目的,可再申报择优委托项目;已承担在研择优委托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4.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不纳入上述限项范围。
5.有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6.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三)限额推荐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我校竞争性项目限额5项,择优性项目限额3项
(四)其他
1.申报择优委托项目还应满足:
在国内省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势单位,同时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2.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
(2)申报企业上年研发强度超过5%;
(3)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4)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国(境)外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6)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7)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8)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9)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的项目;
(10)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20年7月13日开放填报。
2.材料报送。本次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人应确保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请各位科研秘书在8月3号前将附件2汇总表电子表与纸质敲章版交至科技处。
3.截止要求。本批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下午17:30。请各位老师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填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与具体事宜
1.具体事宜请参照通知链接
科技厅通知链接://kjt.zj.gov.cn/art/2020/7/8/art_1228971341_50134057.html
科技处通知链接://kjc.hswangzhi.com/info/1028/4864.htm
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703B室
科学技术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