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量:次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突出贡献农村工作指导员推选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推选一名“浙江省突出贡献农村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校历届农村工作指导员中推选“浙江省突出贡献农村工作指导员”1名。
二、推选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过硬,“四个意识”强,“四个自信”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中履职尽责、担当有为。
(二)自觉践行农村工作指导员“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群众信访调解员、富民强村服务员、民主制度监督员、组织建设督导员”六大员要求,立足岗位开拓进取,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任职期间所驻村面貌发生明显改善,得到派驻地和派出单位充分肯定。
(三)作风务实,敬业奉献,心系基层,安心基层,群众口碑好。
(四)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三、推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推选条件的教职工将个人推荐表(附件1)和先进事迹材料(附件2)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9点前交至南校行政楼817B,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同时附2-3幅人物服务基层照片,像素2M以上。联系人:余海群,778033(内线)。
附件1:
附件1:浙江省突出贡献农村工作指导员推荐表.doc
附件2:
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提纲.doc
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