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量:次
各部门、各学院、相关老师:
现将高教博园发票及合同领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8月11日(含11日)前完成房款缴纳的老师,本周四9月4日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国资处签订补充合同,并领取合同和发票。(注:学校借款及利息尚未还清的老师,合同发票暂不能领取)地点:南行政楼518室。
2、8月12日后以后缴款老师的发票,管委会发票尚在核对开具中,请关注后续通知。
3、未到服务期的引进人才的发票及合同暂由学校保管,待可办理产权证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协同办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个人凭合同及发票,可提取公积金。具体事宜可咨询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45。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