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量:次
各部门(系、部、中心、科室、研究院、工会、研究所):
根据学校《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现开展2020年“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原则:
1.自查自纠的时间:4月13日—4月17日
2.自查自纠的范围:各系、部、中心、科室、研究院、研究所、工会及其他组织
3.自查自纠的原则:设有“小金库”但本次能自查自纠如实上报,并将“小金库”资金缴入校财务指定账户的单位,视情节从轻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或者不能如实说明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一律从严处理;自查自纠后再发现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
“小金库”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要求,精心部署落实,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本部门所有教工要求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小金库”自查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学院设立举报信箱、电话,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和社会的举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到位的部门,学院纪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3.各党支部组织所在部门的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学习参照2018年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浙财监督〔2018〕18号)的文件精神(见附件),建立对“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常态机制,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
请各部门于4月17日(本周五)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和《黄色网址 “小金库”自查报告表》报送院办,徐雅(660308)、周明朗(668748)。
4.举报信箱:(纪委邮箱:[email protected],书记电话:86689169)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1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黄色网址 分党委
2020年4月13日